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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第三届学术报告月系列活动第五期

 
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第三届“学术报告月”系列活动第五期于1019日晚六点在诚明楼五层会议室举行。马克思主义学院王小莹教授和李厚弈老师分别作了《“保障”功能视域下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评价》和《从马克思到赖希: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的主题报告。学院全体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王小莹教授首先就论文课题的选题,给大家做了详细的讲述和分析。她认为,课题的选择一般要遵循这么几个原则:首先,范围要小。大而空的课题,一来对于大家很难把握,二来在写作的过程中难免会陷入泛泛之谈。其次,课题一定要联系实际。只有本着从实际出发,就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看法和解决措施,课题才会焕发应有的生命力。第三,在日常生活中多多积累。通过查询相关的文献,研读理论,为课题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最后,要多向前辈学习,聆听他们的指导。通过与前辈和老师的沟通交流中,产生思想的碰撞,从而引发自己对课题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王小莹教授谈及,之所以选择这个课题,是因为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地区,农村闲基地闲置现象相当普遍;实践中在利益驱动下,宅基地“地下交易”已经相当普遍,暂处于“无法可依而又默认”状态,一旦产生纠纷,很难处理。这些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引发了她对该问题的思考。报告主要围绕以下几个内容进项讲述:一,对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规定的梳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中都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做了相关规定。二,现行流转制度的基本特征。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的主体必须具有严格的身份性,即归属于对宅基地集体所有者,其次,使用权的权能具有限定性。第三,使用权具有从属性,即“地随房走。第四,使用权的取得具有行政审批性。宅基地制度设计的初衷,保障性决定了农民获得宅基地多是无偿的而不能按市价交易。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使用权人可对其永续使用。三,使用权流转制度规定与现实生活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为:农民基本生存保障与经济生活发展的冲突、基本使用权与发展权的冲突和法律制度提供的福利功能和宅基地应有的财产功能间的冲突。四,完善现行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议。可以实行“房地一体”和“一产一宅”原则从而放宽使用权流转;实行使用权有偿和有期限使用制度;健全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监管机制等。
李厚羿老师首先感谢各位的到来,特别是站在门外没有座位的同学,指出了那么多非本专业的同学的到来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生命力最好的解释,也看到了这门学科应有的魅力和美好的未来。他开讲前强调了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重要性,并图文并茂、趣味盎然的引领着听众进入了19世纪波澜壮阔的理论创生历程。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重要理论创建,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学说。列宁率先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俄罗斯大陆上进行实践,并获得成功,然而在西欧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过程中,普遍的失败经历导致了学者们的自我反思和理论改造。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发展过程中,开始形成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的区分,学者们不同的学术背景和生活经历,理论与政治实践的脱离都造成了这种差距的加速。另外,关于二十世纪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流派,在二战之前,主要有以霍克海默、马尔库塞、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二战后的存在主义、结构主义、弗洛伊德主义、文化马克思主义、南斯拉夫实践派、波兰人道主义、布达佩斯学派、依附理论、解放神学、市场社会主义、分析等,马克思主义以及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涌现出来的后现代马克思主义、女性马克思主义、生态马克思主义和后现代文化马克思主义等理论派别,相互交融、纷繁多样。通过对理论流派的梳理,李老师对弗洛伊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评述,他特别指出了赖希在结合马克思和弗洛伊德两者“理论缺失”中所做的个人努力和理论贡献。从其本质上来看,在理论层面,他试图把马克思主义与弗洛伊德主义进行结合;从实践层面来看,他把政治革命、社会革命、心理革命与性革命结合起来,从前期来看,其是一种“性经济”理论,从后期发展看来,其是对“倭格昂(orgone)”这种生命能的阐述。接着,李老师探讨了弗洛伊德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主题,其一是论证马克思主义与弗洛伊德主义的结合,其二是,而在弗洛伊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对政治批判与未来设计方面,他们(包括弗洛姆、马尔库塞等人)进行了关于法西斯主义的社会心理分析,对资本主义社会和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及社会主义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展望了一个非压抑的未来社会图景和美好道路。最后,学生积极向李老师提出问题,师生进行了热烈的互动,对学术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次报告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活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