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学风研讨会。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刘冠军、学院党总支书记李丽娜、副院长李久林及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刘冠军主持。
李丽娜介绍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情况,对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参考材料作了说明。其中,传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文件精神。她谈到,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总体工作要求是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严格规范科研行为与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相结合,切实加强科研行为管理,促进科研人员廉洁从业。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循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大力弘扬科学研究精神,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严格遵守师德规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李丽娜强调了高校科研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条例。对于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责令整改、终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直至限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高校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因未能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发生科研人员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管理人员的责任。
刘冠军对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参考材料中的相关文件做了说明。传达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他谈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能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强化统一管理,严格科研经费支出;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刘冠军还传达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他谈到,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并对处分的具体情况做了说明。他强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李久林重点强调了期末考试的相关要求。他首先介绍了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情况;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形式和上课学期做了说明;谈到思想政治理论课重点难点的完成情况。他特别强调了期末考试的相关问题。一是监考巡考要到位,对于学生作弊要严管;二是认真判卷,按时登录成绩;三是对待学生成绩要认真反复核实,避免成绩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