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院教师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升学术水平,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马克思主义学院于11月11日下午两点在诚明楼五层会议室举行第三届 “学术报告月”系列活动第八期。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王银江和王颖副教授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参加了本次学术报告会。王银江书记和王颖副教授分别作了《现代政党政治与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和《依宪治国的理论与实践》的主题报告。
王银江书记首先在报告中回忆了自己的入党和学习、工作经历,并结合自身经历告诫学生党员们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接着王书记向同学们详细讲解本次报告的三个主要部分:现代社会的政党制度、中国的政党制度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王书记首先概括地介绍了政党的功能,他指出政党通过选举达到政治目的。在谈到发达国家政治发展的衰微化时王书记指出,之所以会出现发展的衰微化,是因为以下原因:政治意识的衰落、科层制的发展、专家政治。当然,西方国家的政党执政和自身建设的理念、规则、体制和机制中也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之处:第一,执政党既全面掌控公共权力又与其界限分明;第二,执政党的权力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第三,大幅度调整社会经济政策,以政绩树党威;第四,建立多渠道的沟通机制,以达到政治推销的目的。关于中国的政党制度,王书记引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中的一些内容向同学们进行了简要概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主要体现在: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维护稳定。最后,王书记在谈到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时,引用了这样一段话:“中国共产党已将‘民主’一词鲜明地写在了旗帜上,作为中国政治进程的主导者,中共最有资格也最有责任创造新的历史”。王书记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在座的同学们受益匪浅。
王颖副教授在报告中首先带领同学们回顾了中国宪政的产生和发展历史。从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到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颁发的《中华民国宪法》,再到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这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注意的是,依宪治国的上位概念是法治而非法家的刑治。关于康德提出的“宪治国”概念,依宪治国强调治国的原则,宪治国强调的是国家的状态。随后,王颖老师向我们介绍了“依宪治国”与优良宪法规范之维护。优良宪法的本质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以宪法的具体条款为例指出依宪治国与宪法规范的矛盾之处要及时妥善进行解决。之后,王颖老师指出,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坚持司法独立,实施干预个案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的保护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第二,建立违宪审查制度,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第三,建立宪法实施程序公开制度,建立立法的听证制度,建立司法审判活动公开制度。最后,王颖老师总结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也正如中共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所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要求”。
本次报告会在老师们和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