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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四届“学术报告月”系列活动第四期

 
为了促进学院教师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马克思主义学院第四届“学术报告月”系列活动第四期于1019日下午1点半在慎思楼124教室举行。马克思义学院研一、研二学生共同参加了本次报告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主任王小莹老师和副教授徐辉老师分别做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立法评析和《心理健康是思想政治教育者的重要专业素质》主题的报告。
王小莹老师主要以编纂民法典的时代背景,民法典编纂的概况以及《民法总则(草案)》的创新三个方面对民法总则(草案)立法进行了评析。首先,她通过对过往背景的总结突出了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性,并通过对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分析强调了当前对民法典的需求。然后,王小莹老师逐步细致讲解了当前医疗科技、老龄化社会、环境、网络发展对民法典的影响。王小莹老师在《民法总则(草案)》的创新上,分别讲述了《民法总则(草案)》在人权保护等方面具有的先进性并摘取了《民法总则(草案)》的部分章节做了重点讲解。
徐辉老师以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作为开篇,将侧重点放在了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心理健康上,向学生介绍了心理健康标准中的常模标准和精英标准。并特别对马斯洛的精英标准做了具体的介绍和讲解,以此引出人格健全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必然要求。徐辉老师以说服、教育、引领三方面的要求为基础,着重讲解了说服的要求。她指出,说服者要是想达到最初的目标,就需要其自身具有权威性、吸引力和魅力。最重要的是,不能有个人目的。她以周边的事例辅助了讲解,加强了讲解的效果。最后,徐辉老师提出思想政治教育者可能存在的心理健康问题包括忽视心理健康、心理疾病和困惑、道德不健康和缺乏共情能力,并提出了提高心理健康的原则和方法。
本次报告会在同学们的掌声中落下帷幕。